

新國標《城市軌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已正式施行,內容明確規定: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要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鼓勵取得消防工程師證書。消防控制室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運營單位還必須自行或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定期開展消防評估。
《城市軌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GA/T579-2005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明確逐級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城市軌道交通消防設計應有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的設施及通道,運營單位應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設施完好、可用,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機構聯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車站站長(值班站長)上崗前應經運營單位培訓合格,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車站防火檢查,及時消除能夠整改的火災隱患,對不能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見??刂浦行闹魅危ㄖ蛋嘀魅危┥蠉徢皯浵缹I培訓合格,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調度系統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員。消防安全員確定本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列車司機除熟練掌握列車駕駛知識外,還應經消防專業培訓合格后持崗上證,每日檢查列車消防設施和報警通訊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倪照鵬、劉激揚、闞強、魯云龍、王燕平、胡波、劉洋、陳亞鋒、程遠平、邵偉中、金怡、馮進峰、林健斌、崔博、朱國慶、楊志軍、周后強、胡崢。